法律问题

同富股份:实际控制人认定及徐荣培作为一致行动人而非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合规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9-05 · 终止

公司名称
浙江同富特美刻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同富股份
审核编号
152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6页至第1-1-70页;第3-3-1-2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姚华俊、廖妍玲夫妇通过控制同富控股及直接持股控制发行人65.75%股份表决权,徐荣培直接持有发行人14.11%股份,不能单独对股东大会产生决定性影响,且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均不存在一票否决权等特殊表决权安排。2018年12月,姚华俊、廖妍玲与徐荣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提案及表决中事先沟通并采取一致行动,无法一致时以姚华俊意见为准。披露还说明徐荣培作为证人协助调查王静受贿案,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处罚;其因特美刻日用品注销曾涉及的2起民事诉讼标的金额较小且已结案,不构成重大诉讼;徐荣培作为一致行动人已比照实际控制人作出锁定期、避免同业竞争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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