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兴科技: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取得产权证书房产、曾使用瑕疵房产、承租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及个别租赁房产涉及集体土地等情形,需关注合法建筑认定、产权证办理、拆除整改、行政处罚及发行上市障碍。

上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3-08-1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兴科技
审核编号
152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40页至第1-1-150页、第1-1-399页、第3-3-1-25页至第3-3-1-26页、第3-3-1-32页至第3-3-1-3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公司存在宁夏港兴综合楼和门卫等未取得产权证书,账面价值724.47万元、建筑面积2,714.42平方米,用途为办公,披露称宁夏港兴处于在建阶段,待项目建设完毕、完成消防验收等手续后统一办理权证,该建筑物建设审批手续健全,属于合法建筑。报告期内曾存在山东衡兴、恒兴科技、连云港中港、宁夏港兴未取得产权证书物业;其中山东衡兴无证房产已办理产权证书,恒兴科技无证瑕疵房产已于2022年9月完成补办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连云港中港无证综合楼属于合法性有瑕疵建筑物且已于2022年8月主动拆除,宁夏港兴相关建筑待整体建设完成后统一办理。租赁方面,发行人境内房屋租赁存在未办理租赁备案情形,山东衡兴曾租赁涉及集体土地且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用于员工住宿,并已退租;港恒商贸向恒兴科技出租未取得产权证物业用于临时仓储且已不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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