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兴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出、关联方向供应商提供借款及关联租赁等一般偶发性或日常关联交易,需关注关联交易披露、决策程序、公允性、资金占用及利益输送。
上交所IPO · 主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3-08-1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入;存在对卢荣群、周红云的资金拆出合计76.80万元。2021年连云港中港注销银行账户时,应当地中国银行要求将账户余额54.31万元转入法定代表人卢荣群账户,卢荣群当月转入连云港中港其他公司账户;2020年3月,周红云在为公司因报告期前与港恒商贸发生的资产交易缴纳契税时,同时使用备用金为港恒商贸代缴契税22.49万元,港恒商贸当月归还周红云,周红云向公司归还备用金。另2019年末、2020年初,山东衡兴部分供应商因资金紧张提出预付款请求,山东衡兴未安排相关资金,中港投资、千叶管理以闲置资金向相关供应商提供合计370万元借款,并约定山东衡兴完成货款支付时供应商归还借款;山东衡兴在2020年4月至6月陆续付款,供应商同时归还借款。公司还存在向港恒商贸租赁仓库等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