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兴科技:注册稿披露发行人曾签署特殊董事会议事规则、估值调整、回购、反稀释、优先认购、共同出售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并经两次清理后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终止。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8-1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兴科技
审核编号
1527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38页至第1-1-44页、第3-3-1-22页至第3-3-1-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8年10月增资时,《增资协议》曾约定投资方委派董事、重大事项全体董事通过等特殊董事会议事规则;《增资补充协议》曾约定业绩及估值调整、上市期限、回购权、反稀释、优先认购、共同出售、公司章程与协议冲突时以协议为准等条款。2019年12月首次清理时解除部分条款,但保留公司上市申请被撤回、失效、否决、中止及终止等导致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上市时自动恢复效力的安排。2021年6月,各方签署《增资补充协议(三)》,约定相关特殊条款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解除、效力自始完全终止且未来不再恢复,各方不再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各方确认相关条件未实际达成或发生,各方未实际主张过相关权利或履行相应义务,不存在争议、潜在纠纷或另行约定、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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