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疆新华: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两起行政处罚,但招股说明书披露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重大行政处罚。

上交所IPO · 主板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3-07-03 · 终止

公司名称
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疆新华
审核编号
166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84至第1-1-385页、第3-3-1-4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2起行政处罚。其一,2019年8月31日,因齐热水电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新华喀什齐热哈塔尔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罚款1.8万元。其二,2020年6月2日,因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布尔津分公司托洪台电站正在使用的五组发电机组压力表未经鉴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计量器具并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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