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舒普智能:发行人申报前已实施直接持股和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形式的股权激励,并设置服务期、退出、竞业限制、业绩考核及董监高退出特别约定等法律安排。
上交所IPO · 主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3-06-09 · 终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分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两部分。直接持股为2018年1月毛旭东、徐惠斌直接入股,各认购400万股,每股价格2元,系基于核心管理员工历史贡献实施员工股权激励。间接持股方面,公司股东中存在浙江智普、浙江裕普、浙江恒普3家员工持股平台,三家平台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前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31.19%、7.87%、3.35%股份。持股平台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不得对外代表企业;合伙协议设置60个月服务期、服务期未满退出、服务期满退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强制退出、应当退伙、未完成业绩考核而退伙、董监高退出特别约定等机制,并约定若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参照直接持股标准履行股份变动和限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