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尚股份:发行人租赁集体土地并自建厂房,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房屋产权证明,存在续租、权属、拆除或处罚风险。

上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3-03-2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尚股份
审核编号
1482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13页、第1-1-31页、第1-1-132页、第5-1-76页、第5-1-77页、第5-1-78页、第5-1-79页、第5-1-80页、第5-1-81页、第5-1-82页、第5-1-8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向锡山区鹅湖镇甘露社区居民委员会租赁面积12,310.8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用于生产,租赁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占发行人总用地面积比例约7.37%。发行人在该幅土地上自行建造厂房,用于门窗生产车间、研发楼、食堂;该厂房建设时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亦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注册稿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该自建厂房建筑面积8,555.78平方米,用于部分门窗生产业务;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出具说明,确认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属于农用地,厂房符合相关规划,不存在被政府列入拆迁、征收征用计划的情形,发行人未因该事项受到处罚。未取得权属证书房产面积占发行人全部房产面积比例为8.66%,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使用该房产产生收入分别为5,077.19万元、3,644.81万元、3,926.80万元,占比分别为2.46%、2.18%、3.01%;毛利分别为750.10万元、573.22万元、606.19万元,占比分别为2.57%、2.1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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