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尚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通过关联方及非关联方供应商进行银行转贷或贷款资金周转的内控不规范情形。

上交所IPO · 主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3-03-2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尚股份
审核编号
1482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286页、第1-1-287页、第1-1-288页、第1-1-289页、第1-1-290页、第1-1-304页、第5-1-2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关联方供应商无锡良胜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以及非关联方供应商江阴裕华铝业有限公司、江苏后肖洲阳铝业有限公司取得银行贷款,周转后的银行贷款均用于支付货款、购买设备等生产经营用途。发行人与无锡良胜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未发生采购业务交易,进行贷款资金周转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中的“转贷”行为,金额合计12,840.00万元;通过江阴裕华铝业有限公司和江苏后肖洲阳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的贷款资金周转分别合计18,230.00万元和4,000.00万元。相关贷款银行确认贷款资金均已按期偿还本息,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情形,未给银行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与相应贷款银行之间不存在纠纷;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出具函件,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与无锡辖内银行机构存量业务未发现不合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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