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江盐集团:发行人与中盐江西盐化曾存在已决重大诉讼,并通过和解及撤诉解决。

上交所IPO · 主板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3-03-1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江盐集团
审核编号
146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520页至第523页;法律意见书第17页、第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07年11月,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与原中国盐业总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出资设立中盐江西盐化。中盐江西盐化设立后,中国盐业总公司未严格履行在江西省内投资义务,加之行业监管、政策环境变化,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未严格按《合作协议》约定将江西省内全部食盐运输、经营、结算义务转移给中盐江西盐化,双方产生纠纷。2017年11月,中盐江西盐化起诉发行人江盐集团违反《合作协议》及同业禁止义务、食盐包装物结算价格等义务,要求赔偿损失1.12亿元;2019年3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盐集团赔偿5,527.36万元;双方上诉,江盐集团另诉请求确认《合作协议》部分条款无效并请求中盐集团、中盐股份支付违约赔偿等15,968.28万元;2019年6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并与江盐集团另诉案件合并审理。2020年12月16日,中盐集团、中盐股份、中盐江西盐化、江盐集团及江西国控签署《诉讼和解协议》,江西国控向中盐集团支付4,000万元,各方申请撤诉;2020年12月1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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