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重科技:发行人为印尼新亚洲项目进行代采,尚有部分合同尾款需由相关方支付后再由发行人向供应商支付,并通过三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承担。

上交所IPO · 主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3-03-1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重科技
审核编号
144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274-275页;第35-3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印尼新亚洲为发行人曾经在印尼投资的公司。印尼新亚洲1100mm热连轧、酸连轧、镀铝锌及配套项目筹建初期,曾拟由发行人担任项目总包方;后因项目融资方变动,发行人未实际担任总包方。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对于发行人已与个别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的,由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后平价销售给霸州新亚或天津新冠。报告期各期末,印尼新亚洲项目款项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除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合同分别有2,765.75万元、310.00万元尾款尚待霸州新亚或天津新冠向发行人支付后再由发行人向供应商支付外,其余合同均已履行完成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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