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重科技: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附条件股份回购安排,需判断发行人是否承担对赌义务及是否符合发行类第4号对赌协议监管要求。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3-1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21年4月16日,实际控制人马冰冰、谷峰兰与天津华瑞达、国茂股份、沈惠萍、王洪新和杜宝珍分别签署原《股东协议》,其中存在回购约定。2022年10月15日,投资方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新的《股东协议》,约定原协议作废,新的《股东协议》不再将发行人作为签署方,发行人未作为任何对赌条款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对赌义务。回购权约定为,如截至2026年4月30日发行人仍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投资方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届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或部分股份,马冰冰、谷峰兰承担连带责任;回购条款自发行人提交首发上市申请之日起中止,发行人上市交易之日起终止,如申请不予核准/注册或撤回则自动恢复。投资方增资后发行人增加2个董事会席位,相关董事已于2021年4月16日经股东大会增选完成;投资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