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重科技:发行人与印尼新亚洲存在历史投资、代采及报告期交易安排,注册稿已按比照关联交易口径补充披露交易内容、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相关权利义务承担。
上交所IPO · 主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3-03-1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印尼新亚洲为发行人曾经在印尼投资的公司。印尼新亚洲1100mm热连轧、酸连轧、镀铝锌及配套项目筹建初期,曾拟由发行人担任项目总包方;后因项目融资方变动,发行人未实际担任总包方。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后平价销售给天津新冠。除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合同分别有2,765.75万元、310.00万元尾款尚待霸州新亚或天津新冠向发行人支付后再由发行人向供应商支付外,其余合同均已履行完成或解除。注册稿同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曾经的全资子公司亚太海威持有印尼新亚洲20%股份,但未委派董事、监事或管理人员,对印尼新亚洲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已于2020年12月向天津中海威转让亚太海威100%股权,并取得河北省发改委及河北省商务厅核准,不再持有印尼新亚洲股权。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河北中机、天津新冠向终端客户印尼新亚洲销售热轧带钢生产线及备品备件,合计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23%、1.63%、0.40%、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