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春光集团:关于兴盛电子及其他关联交易、关联方披露和注销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6-03-1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披露并说明:(1)兴盛电子实际控制人陈为东是否为发行人前员工,兴盛电子主营业务情况、开展氧化锌业务时间、向发行人销售氧化锌占其同类业务比例,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服务,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2)发行人与兴盛电子等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及价格公允性,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合法合规性,减少关联交易措施执行情况,关联方披露完整性;(3)山东昱通等注销子公司、磁电科技产业研究院等曾经关联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及注销过程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