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首航新能:审核中心落实函问题2:2020年5-6月较低市盈率转让股份及姜毅退出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5-02-1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审核中心要求发行人:(1)结合同期财务投资者入股价格和相关公司市盈率水平,论证2020年相关股东以5.84倍市盈率转让股份的合理性、陶诚和刘绍刚入股价格公允性,并进一步说明是否构成股份支付;(2)说明2020年员工股权激励事项以本次股权转让估值3亿元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性,未考虑2020年业绩及公司估值大幅提升的原因;(3)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选择并论述合理公允价值,模拟测算不同估值对股份支付费用及各期业绩影响;并要求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意见,同时结合姜毅投资、实际控制、经营主体情况及与发行人交易或往来情况,说明姜毅2020年5月出让全部股份的原因、外部可验证信息及股权转让是否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