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福尔达:关于龚斌行政处罚及核心人员职责变化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4-06-30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福尔达
审核编号
1002311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第8-1-77页至第8-1-78页;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第8-3-48页至第8-3-5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龚斌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原因;结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对董事、经理职权的规定,说明龚斌卸任董事、总经理后是否行使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当的职权,是否符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发行条件;结合龚斌历史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2019年特殊约定,说明龚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作用,卸任是否造成实质影响,2021年底不再担任董事、总经理是否构成最近二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不利变化或上市障碍,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及任职资格;说明龚福根是否对日常经营发挥重要作用,是否实际行使董事、高管相当职权;说明龚福根是否持股或委托持股,以及龚氏父子代付员工薪酬的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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