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速迈医学: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及一致行动关系稳定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4-04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1)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结合李向东、王吉龙、何进、周伟忠持股、任职及发挥作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来参与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情况等,说明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并将四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2)结合《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说明一致行动关系是否附条件、附期限,是否存在可中止、可撤销、可变更或提前终止安排,现行安排能否确保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控制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