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光远新材:实际控制人认定、未认定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公职期间投资任职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7-21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光远新材
审核编号
1002332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3-13页至第8-3-16页、第8-2-1-29页至第8-2-1-42页、第8-2-3-5页至第8-2-3-1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结合李静敏背景、通过凤宝住建间接持股比例、李静敏与李卫平夫妻关系,说明未将李静敏、李卫平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分,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关联方认定等监管要求;并结合李志伟、李卫平公职具体情况、证明文件出具主体及权限、《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及中组发〔2013〕18号等规定,说明二人在任公职期间投资开展企业经营活动或担任企业职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处罚或追责风险,是否构成发行上市障碍,整改或弥补措施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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