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凯格精机:实际控制人及亲属控制企业的同业竞争和独立性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07-0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交易所关注实控人及兄弟曾设立东莞格林、苏州格林等主体,业务范围、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存在重合且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资金往来,要求发行人:(1)披露相关企业实际经营业务,是否仅依据经营范围或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差异判断不构成同业竞争;(2)披露相关企业与发行人在资产、人员、业务、技术、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关系,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是否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或为发行人提供外协,是否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3)完整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4)若存在同业竞争,说明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及未来安排;(5)披露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