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新视云:运营新浪法院频道、新闻采编能力及负面清单适用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2-07-04 · 终止注册
公开摘要
落实函更新要求说明:发行人运营新浪网WEB页面法院频道及“新浪法院频道”官方微博过程中是否客观具有新闻采编内容能力;是否建立制度、程序保证运营过程中不构成新闻采编;运营新浪法院频道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是否构成负面清单规定情形;并要求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