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菲菱科思:关于第二轮进一步追问发行人股东、共同控制和长盈精密重叠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04-0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菲菱科思
审核编号
1001342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118页至第148页;第15页至第49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第二轮问询要求说明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资金来源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来源于他人或其他方情形,并结合出资来源说明是否存在代持;结合陈奇星曾为第一大股东、李玉曾长期在长盈精密任职且前次IPO申报前期开始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说明陈奇星及其相关人员是否与陈龙发共同实际控制发行人;说明现有生产、销售、研发、管理人员及董监高是否与长盈精密及其子公司重合或曾任职、持股,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说明陈龙发、陈龙应是否与高国亮、刘雪英实际构成共同控制及认定依据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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