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新特电气:股东信息披露、客户供应商持股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核查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东穿透、三类股东及入股核查 · 2022-02-2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第四轮问询要求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信息,补充出具专项承诺和专项说明,并更新招股说明书;说明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权益,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要求保荐人、发行人律师逐条落实股东信息核查并提交核查说明。审核中心落实函进一步要求对未穿透核查股东是否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补充完善专项核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