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霍普股份:第二轮问询:发行人与深圳霍普商号相同是否导致混淆、误导或纠纷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诉讼 · 2021-06-2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1)“霍普”商号的内涵和品牌价值;(2)发行人和深圳霍普分别开始使用“霍普”商号的时间,两家公司均选取“霍普”作为商号的原因和合理性;(3)“霍普”商号在发行人获取订单、发挥品牌影响力中的作用;(4)结合发行人与深圳霍普商号相同等情况,披露商号相同引起混淆、误导并产生纠纷或潜在纠纷的风险,以及相关应对方案和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