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金百泽:合作研发协议限制性约定、补充协议及科研合作披露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核心技术、合作研发及技术来源 · 2021-06-1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披露:1. 相关合作研发协议中是否存在其他对产品销售对象、范围以及发行人生产、研发等业务活动的限制性约定,相关限制性约定对发行人生产销售是否构成重大影响;2. 与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广东工业大学签署补充协议的原因、合同主要条款变化情况;3. 按照创业板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披露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深圳研究院、中山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合作情况;并要求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