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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雷翔等11名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一致行动机制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6-0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公司简称
华蓝集团
审核编号
1000017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1-1-49页;第1-1-12页;第1-1-15页;第1-1-186页至第1-1-18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一致行动人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影响实际控制权稳定、争议时按持股比例少数服从多数决议对决策效率、治理和内控有效性的影响;雷翔等11人成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背景和原因;雷翔等曾在政府任职情况下,各阶段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身份是否适格;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股东及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对赌等安排;第二轮及落实函进一步追问莫海量、邓勇杰、李嘉等持股较低人员列为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雷翔是否能实际控制一致行动人会议,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一致行动人会议组织形式、次数、记录及共同控制稳定性,以及庞朝晖、徐兵、李祥慈等持股较高股东未列为实际控制人是否为规避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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