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海泰科:同一主体同时作为客户和供应商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客户、供应商及业务真实性 · 2021-06-0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披露报告期内向重合主体销售和采购的具体内容、定价、结算方式、数量、金额、毛利、交易重叠、交易频次、是否完成货物交割、是否同一批货物多次循环;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分析客户供应商重合的原因、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持续性;说明定价策略与其他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差异,同类产品单价和毛利率差异及原因;说明销售采购金额波动原因;说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等关联方与重合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