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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韩志勇及中模系主体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控制关系、同业竞争和商业机会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1-03-1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志特新材
审核编号
1000440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7-8-1-4页至第7-8-1-5页、第7-8-1-29页至第7-8-1-33页、第5页至第15页、第7-8-2-3页至第7-8-2-23页、第5页至第1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并披露:韩志勇在中模云商、喀什同源、珠海中模同源的任职和持股情况,韩志勇是否实际控制中模云商、是否决定中模云商经营决策,原反馈回复称韩志勇“参股”中模云商是否准确;韩志勇控制或任职以及韩新闻持股的中模系主体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主要财务数据,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未披露利益安排,以及与发行人在人员、资产、业务、客户、供应商方面的关系;韩志勇仅通过中模国际间接持股发行人1.87%却与实际控制人共同为发行人融资担保的原因;韩新闻退出持股后于2017年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总监的原因及与韩志勇的关系;中模云商引入北京慧聪再创的原因,慧聪集团及其下属主体与韩志勇及发行人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融资租赁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发行人与中模系主体重叠客户销售情况,是否存在联合投标、协助获取合同或让渡商业机会;结合韩志勇及中模系主体持股、与发行人其他股东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以及相似业务收入或毛利,说明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后续第二轮、上市委落实函及注册环节继续追问中模云商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表决及经营决策情况、韩志勇对经营决策的影响、报告期各阶段实际控制人认定、韩新闻与韩志勇及温玲合作成立中模字号企业的背景、资金流水核查是否支持结论,以及除已披露情形外是否存在韩志勇控制的其他主体或其他期间从事同类业务、客户重合、商业机会让渡或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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