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震裕科技:注册环节对招股书风险因素及业务技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证券发行承诺、分拆上市及板块定位 · 2021-02-0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震裕科技
审核编号
1000021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1-16页至第1-32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问题2要求发行人:(1)以简要语言在“风险因素”中披露风险,不得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提供修改前后对照版本;(2)针对“新旧产业融合失败风险”与“技术迭代、产品更新风险”内容相似问题,根据所处行业上下游情况并结合风险标题准确披露风险因素内容;(3)评估“业务与技术”中“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部分披露的优质客户群体和“客户优势”中披露的重点客户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程度,不属于主要客户或销售收入占比低于1%的应删除,属于拟重点发展客户的需提供证据;(4)在“业务与技术”中“主要产品的市场地位情况”部分补充披露主要产品在细分市场的竞争力,包括市场占有率、与可比公司产品技术指标比较等,并要求保荐机构按照招股书准则核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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