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速达股份:实际控制人认定、郑煤机影响及综机公司业务竞争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1-20 · 终止(审核不通过)
公开摘要
交易所围绕郑煤机作为创始股东、第二大股东及液压支架主机厂商的影响,要求发行人说明: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要资产、技术、业务、人员来源及与郑煤机关系;郑煤机是否曾将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贾建国、李优生作为郑煤机原中高层人员参与设立公司是否合规;其未与郑煤机而与李锡元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代持、利益安排或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监管;李锡元能否控制新余鸿鹄、长兴臻信并有效行使表决权;为何未将郑煤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郑煤机2015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2019年变更承诺是否基于实质控制人身份、是否形成有效决议、是否损害中小股东;综机公司维修业务收入和毛利占比较高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或让渡商业机会;审核中心进一步要求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说明发行人设立至2014年9月期间实际控制人认定、股权安排商业合理性、一致行动协议目的和纠纷解决机制,以及是否应重新认定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