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华安鑫创:软件系统开发业务核心技术来源、知识产权保护、客户供应商资质及收入真实性核查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0-12-1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1)软件系统开发业务2018年度、2019年度收入较2017年度大幅增加的原因、竞争优势及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收入较大幅下降风险;(2)软件系统开发业务的具体内容、各类软件实现功能、核心技术来源或开发过程;(3)软件系统开发业务客户变动较大、与硬件销售主要客户差异较大的原因,软硬件业务是否存在具体对应关系,软件系统是否需依托硬件系统实现功能;(4)报告期内软件开发业务客户是否具有车厂仪表、座舱等供应商资质,并结合资质说明销售对应软件系统的合理性;(5)请中介机构说明针对软件系统开发业务相关核查程序、核查结果,以及能否支持收入真实、准确、完整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