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金张科技:江苏东材采购价格披露与保荐底稿内容不一致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信息披露、保密及豁免披露 · 2020-12-16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第四轮问询指出,发行人披露的江苏东材向其他客户销售价格与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现的原始销售订单存在差异,例如江苏东材向其他客户销售PM10-50单价为15.00元/KG,而向发行人销售单价为11.49元/KG,且披露的其他客户销售单价为11.12元/KG;同时发行人披露2018年江苏东材未向发行人以外客户销售GM13A-75产品,但保荐底稿中收集了江苏东材向其他客户销售GM13A-75产品订单。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披露事项与底稿内容不一致原因,并要求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说明能否保证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三十五条;要求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差异原因、前期是否关注并审慎核查,以及招股说明书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