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南凌科技:富海创业是否应认定为关联方及相关交易程序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0-12-0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东方富海持有发行人14.76%股份,其普通合伙人天津富海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2018年执行东方富海科技生态园数据中心项目并确认收入187.09万元,对应客户为富海创业但未作为关联交易披露。交易所要求:(1)结合东方富海股权控制关系、合伙协议安排,说明未将富海创业作为关联方披露的合规性;(2)披露发行人与富海创业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及相关毛利率是否与同类业务存在显著差异;(3)披露上述交易是否已按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程序是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