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网进科技:落实函:股权变动、房产收益款、商业贿赂及实际控制人认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0-11-11 · 终止(审核不通过)
公开摘要
落实函问题一要求发行人结合黄玉龙、张亚娟和潘成华的任职经历、股权转让、资金往来、业务合作等补充披露三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补充披露潘成华等人对房产项目贡献与履历、专业、学历的匹配性,撮合成交具体内容,相关工作未由房产项目主要运营团队完成而由潘成华等完成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撮合工作重要性,其他环节负责人员是否获奖励,潘成华等是否涉及商业贿赂;补充披露合作房产项目销售金额、房产收益与销售金额匹配性、未签书面协议原因、口头约定真实性及可验证性;补充披露房产收益款长期未支付至股权转让时才支付的合理性、相关收益款兑现是否需结合股权转让、是否为一揽子安排;补充披露黄玉龙和张亚娟转让股权是否存在移居国外之外的其他原因、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结合同类并购重组市盈率说明低价转让给潘成华等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未采用增资入股等股权激励方式的原因、转让价格合理性;补充披露张亚娟转让股份是否为黄玉龙安排或授意及是否存在潜在纠纷;结合文商旅集团提名董事监事、薛仁民任董事长、文商旅集团表决权行使和日常经营作用,说明文商旅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仅为财务投资者、未认定为实控人或控股股东的理由是否充分;并要求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说明是否充分关注股权代持、其他利益安排、房产收益款支付时间与房产开发销售时间不匹配等事项,逐项说明核查方法、程序及其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