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仲景食品:关联方与发行人共同使用“仲景”商标、字号的合法性及独立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0-10-2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1)实际控制人孙耀志控制的仲景宛西制药及张仲景大药房拥有的“仲景”商标与发行人“仲景”商标的比较区别,并结合商标法及工商相关规定说明关联方与发行人分别在药品、食品方面使用同一字样商标的合法性;(2)17家持有“仲景”字号的关联企业与发行人“仲景”字号的比较区别,并说明关联方与发行人使用同一字样字号的合法性;(3)发行人是否可以长期合法持有“仲景”商标、字号,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或诉讼纠纷,是否构成本次发行法律障碍;(4)发行人资产、业务是否真实完整独立于宛西制药及其子公司、17家持有“仲景”字号的关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