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日月明:合作研发单位业务重叠、客户重叠、成果归属及技术纠纷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核心技术、合作研发及技术来源 · 2020-10-15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意见落实函》第7条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合作研发单位的主营业务;合作研发单位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务重叠或客户重叠,如存在,说明原因及开展合作研发的商业合理性;补充披露相关研究成果归属约定情况;说明合作研发项目是否存在技术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核心技术、合作研发及技术来源 · 2020-10-15 · 注册生效
《意见落实函》第7条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合作研发单位的主营业务;合作研发单位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务重叠或客户重叠,如存在,说明原因及开展合作研发的商业合理性;补充披露相关研究成果归属约定情况;说明合作研发项目是否存在技术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