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品渥食品:关于自有品牌业务模式、境外供应商合同条款及排他性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0-08-2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审核中心要求发行人说明并披露:(1)业务模式、核心竞争优势、业务模式中的不确定性和行业竞争地位;(2)结合行业竞争情况、与国外供应商合作合同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开发自有品牌考虑因素,披露业务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与国外供应商合作是否有排他性,以及自有品牌产品生命周期、销售发展趋势;并要求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