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皇冠新材:实际控制人及亲属控制企业的同业竞争核查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08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对比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等,分析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控制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亲属及其控制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如是,需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披露其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方面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报告期内交易或资金往来、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重叠情况以及未来有无收购安排;同时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企业的对外投资是否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是否处于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及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