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通力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与发行人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3-31 · 提交注册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雷鸟创新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TCL智能家庭科技有限公司、TCL Overseas Marketing Limited的股权构成、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占比;如存在智能设备或音视频相关产品销售,说明销售金额、毛利及占发行人同类型业务收入和毛利比例;结合三家公司的主营业务、业务模式、产品特点、客户类型等说明未认定同业竞争的原因及合理性;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落实函进一步要求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企业未来发展战略、经营方向,说明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