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天海电子:关于关联方、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合规性
深交所IPO · 主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6-03-1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披露并说明:(1)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时是否已充分核查并完整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结合广州工控下属企业业务板块和发展定位,涉及汽车零部件业务相关企业与发行人经营范围重叠、相同或类似业务、上下游业务、供应商和客户重叠等情况,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说明是否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2)报告期内主要关联交易背景、原因、必要性、交易定价政策、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关联交易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同一关联方同时采购及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关联方认定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或实质重于形式应披露未披露关联方及交易;(3)报告期向关联方租赁仓储、办公用场所的原因及必要性,租赁单价、面积占比、用途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