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维通利: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与北元系企业独立性瑕疵

深交所IPO · 主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6-02-0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维通利
审核编号
1003915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1-74页至第1-9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披露:(1)结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论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控制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如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及其控制企业存在竞争关系,说明其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方面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报告期交易或资金往来、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重叠情况及未来收购安排;(2)发行人与北元电器、北元电子等北元系企业人员、办公场地、商标混同的原因及整改,互相租赁房产的原因和必要性及租赁价格公允性;(3)与关联方共用“Bevone”商标的原因及合理性、商标使用形式、对应产品收入占比,是否导致业务及产品混淆、是否存在侵权,对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与同大永利、武进洛阳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定价方法及公允性,是否存在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重叠、利益输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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