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大艺科技:上市主体选择、控股股东经营合规、同业竞争、商标转让及实控人分歧机制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6-15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大艺科技
审核编号
1003047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1-44至8-1-50页;第8-3-60至8-3-71页;第8-3-44至8-3-4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1)结合大艺公司和大艺有限从事业务类似的背景,进一步说明新设大艺有限而非选择大艺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合理性,将大艺公司业务模式简单、产品结构单一作为调整上市主体理由是否合理;(2)说明在控股股东大艺公司下新设子公司可满足拿地便利性及适格性的原因,大艺公司是否存在影响便利性和适格性的情形,并梳理最近三年大艺公司的经营合规性,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3)梳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说明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依据;(4)说明相关商标转让进展;(5)说明实际控制人之间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并要求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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