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城精工:长城有限改制过程中公有存量净资产转让价款对应改制借款曾存在部分逾期还款及未支付资金占用费、利息的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2000年改制时,常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剥离资产以外的328万元为国有资产;常熟市公有资产总公司与国营常熟轴承总厂签订《企业改制协议书》,约定实有公有存量净资产余额328.19万元全部转让给国营常熟轴承总厂职工。国营常熟轴承总厂改制后主体与常熟市公有资产总公司签订《改制企业借款合同书》,将328.19万元改制款作为长城有限向常熟市公有资产总公司的借款并约定分期归还及资金占用费。长城有限截至2005年12月16日已结清328.19万元借款本金,但在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存在部分逾期还款,且未支付借款对应的资金占用费及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