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城精工: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职工持股会及委托工会持股情形,并已完成解散和解除。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苏州长城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长城精工
审核编号
100459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0页至第1-1-75页;第3-3-1-17页至第3-3-1-1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00年9月,国营常熟轴承总厂改制为长城有限并设立职工持股会,符合条件的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参股;因职工持股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登记为股东,由企业工会以社团法人名义承担职工持股会权利义务并代职工持股会登记为股东。职工持股会设立时通过职工持股会持股自然人数量共704人。2016年末,长城有限在与持股职工协商基础上对职工持股情况进行规范、调整;调整后通过职工持股会持有长城有限股权的持股自然人总人数变更为209人。2021年3月至12月,长城有限开展职工持股会解散及工会代持股解除工作,设立苏州恒易、苏州恒洱、苏州恒杉、苏州恒资、苏州恒悟作为持股平台承接相关股权,职工持股会名义及实质上均不再持有长城有限任何资产和权益,亦不再承担负债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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