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城精工: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32名自然人及工会委托朱克明等4人持股的股权代持情形,并已彻底解除。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苏州长城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长城精工
审核编号
100459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5页至第1-1-78页;第3-3-1-17页至第3-3-1-1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06年,为提高公司管理层表决权比例,公司工会及宋德成、殷钢等32名员工分别与朱克明、王志良、屈平、薛建平签署出资协议,约定33名委托代持方将其对公司的出资委托代持方持有,不直接享有公司经营决策权,在公司内部通过代持方表达,由代持方在听取委托代持员工建议前提下代表其行使相关权利。2006年至2016年解除代持前,部分委托代持方曾增资并继续通过代持方持有股权,部分委托代持方因退休、岗位调整等原因转让或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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