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法特迪: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需说明代持形成、演变及解除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发行人前身法特迪有限设立时,三位创始股东周明、王强、田治峰出于办理工商登记行政手续便利及后续业务发展考虑,分别委托瞿苏缨、王全章、王春代持股权。后续还存在王军代王强持股、员工持股平台层面预留股权激励份额相关代持、王强代周明及田治峰持有部分股权,以及天堂硅谷作为契约型基金管理人代众实十一号基金、众实十三号基金持股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