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冠礼科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台湾朋亿及其控制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台湾朋亿主营业务为向中国台湾高科技产业客户提供化学品供应系统销售与整合工程服务,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发行人与台湾朋亿在中国台湾市场因工程资质、政策合规、供应链信任等壁垒不构成同业竞争;在中国台湾以外市场,报告期内台湾朋亿存在化学品供应系统销售业务收入,2023年、2024年相关竞争性业务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2.91%、14.59%,毛利占比分别为18.90%、19.20%,均未超过30%;2025年后台湾朋亿不再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性的业务收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台湾朋亿不存在同业竞争。理海技研与发行人在部分设计环节存在相似性,但整体业务定位不同,不属于相同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