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云豹智能:发行人股东及相关方曾存在回购权、反稀释、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及对赌安排,申报前进行了清理。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发行人在云豹有限设立后的多轮融资中,与相关投资者签订《增资协议》《股东协议》等融资交易文件,曾约定回购权、反稀释、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等多项股东特殊权利。2024年3月29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深圳市引导基金、宝安引导基金签署的《增资协议》中,公司承诺在2024年1月至2028年12月期间完成一定运营目标,若未完成,则实际控制人及云豹创智负有向深圳市引导基金、宝安引导基金进行股权补偿的义务。2025年12月25日,发行人、创始团队、云豹创智和云豹创芯与当时其他107名股东签署《股东协议》,对各轮投资者中涉及的回购权等特殊股东权利进行了统一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