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宸芯科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中国信科控制下部分企业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需判断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并落实避免同业竞争措施。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中国信科控制下的中信科智联、武汉二进制半导体、信赛微思、武汉飞思灵、大唐微电子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其中,公司与中信科智联、武汉二进制半导体、信赛微思存在同业竞争但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与武汉飞思灵、大唐微电子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包括:宸芯科技与中信科智联均涉及车联网C-V2X模组类产品;宸芯科技与武汉二进制半导体均销售以太网PHY芯片;信赛微思成立前,公司曾为客户G3提供芯片后端设计服务业务,该等业务与信赛微思主营业务规划方向中的后端设计服务属于同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