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衡股份:实际控制人袁榕因参与福莱盈股权转让及融资事项存在潜在回购义务及诉讼风险,并涉及发行人历史实际控制关系变化的披露。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9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2010年9月,袁榕作为参股股东参与设立福莱盈。2018年,袁榕因转让福莱盈股权及福莱盈融资事宜与相关投资人约定回购安排。其与国科系股东签署的安排项下,2026年4月已签署《回购协议》,约定回购价款合计763.6974万元,袁榕已支付首期300万元;其与天津金星的安排项下,天津金星于2024年3月提出回购请求,涉及金额为1,872.96万元及相应利息,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协议。法律意见书还披露,报告期初至2024年4月丁峰、袁榕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丁峰因福莱盈回购情形触发、为筹集回购资金自2023年12月开始陆续通过转让及公司回购等方式减少发行人股份,并与袁榕解除一致行动关系;2024年4月至法律意见出具日,袁榕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59.96%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