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衡股份:发行人股东丁峰与部分投资人股东约定回购权等特殊投资条款,并在新三板挂牌或创业板IPO申报节点终止、中止或自动终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9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苏州维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维衡股份
审核编号
100455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3页至第1-1-61页;第3-3-1-22页至第3-3-1-2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签署含有回购、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协议。持股5%以上股东丁峰在向融享创投、保腾顺络、汇毅易远、保腾福顺、东吴基金等私募基金股东转让股份时约定回购权,回购条件主要与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前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完成IPO、参与公众公司资产重组或达成并购协议等事项相关,责任承担主体为丁峰。相关协议约定回购责任以丁峰持有的特定回购责任股份处置所得为限,部分协议约定在公司处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等首发上市前置程序期间回购权中止,或在提交IPO申请前配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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