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川瑞翔:瑞翔有限设立时第二期出资以债权实缴,与设立批复载明的现金出资形式不符,且未就用于出资的债权履行评估手续。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6-06-29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甘肃金川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金川瑞翔
审核编号
100441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3页至第1-1-55页;第3-3-1-1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设立批复文件载明湖科公司应以相当于675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出资。瑞翔有限第二期出资过程中,湖科公司以其截至2009年12月17日对瑞翔有限的债权人民币3,687.17万元,按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股540万美元计入注册资本。该期出资采用债权出资方式,与设立批复载明的出资形式不符,且未就用于出资的债权履行评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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